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廣州開發區管委會,廣州空港經濟區管委會,廣州交易集團:
《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5月7日
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
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部署,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加快構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推動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現代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出新出彩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關于信用建設有關部署,堅持依法依規、改革創新、協同共治,推動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優化配置監管資源,充分發揮信用在創新監管機制、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礎性作用,營造公平誠信的市場環境和社會環境,不斷提升社會信用建設質量和水平。
(二)總體目標。到2023年底,信用監管政策制度體系較為完備,信用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顯著增強,信用監管方式在重點行業和領域得到充分應用,構建起貫穿市場主體全生命周期、具有廣州特色、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二、工作任務
(一)全面推行信用告知承諾制。在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中,依法依規全面實施信用告知承諾制,制定信用承諾書規范格式,對申請人承諾符合相關條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的,簡化辦理流程,促進簡政便民利企。制定完善開展告知承諾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及時向社會公開。建立承諾信息記錄、歸集、推送工作機制,在核查或者日常監管中發現虛假承諾、違反承諾的,依法采取終止辦理、責令限期整改、撤銷行政決定或者予以行政處罰等措施,并納入信用記錄。在辦理注冊、審批、備案等相關業務時,開展經營者準入前守法誠信教育,提高經營者依法誠信經營意識。探索應用告知承諾制責任保險制度。
(二)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根據全國統一的信用報告標準,完善企業法人、自然人等主體公共信用報告。在行政許可、資質等級評定、政府采購、政府投資工程招投標、項目立項、財政資金補助、表彰獎勵、公務員招錄及調任、公共資源交易等工作中,按照有關規定查詢使用信用報告。鼓勵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在招商引資、合同簽訂等活動中,查詢使用公共信用報告和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防范風險隱患。引導企業在“信用廣東”網自主打印特殊版本的公共信用報告,代替赴部門辦理無違法違規證明。
(三)規范開展信用評價。對接國家公共信用評價標準,制定《廣州市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和評分細則,建立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指標體系。結合公共信用綜合評價和行業管理數據,完善市場監管、納稅、環境、消防、城市綜合管理、建筑市場、公共資源交易、家政服務、農田建設項目等領域行業評價體系和標準。
(四)實施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健全信用評價結果與監管資源掛鉤機制,以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和行業信用評價結果等為依據,根據信用狀況對市場主體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在“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中合理應用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結果,依據企業信用等級、風險程度等實行靶向抽查、差異化監管。對信用較好、風險較低的市場主體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信用風險一般的市場主體,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檢查;對違法失信、風險較高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實行嚴格監管,切實提高監管效能。以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養老托幼、特種設備、城市運行安全等與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領域為重點,依法依規實施嚴格監管。
(五)依法落實失信懲戒措施。落實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和省補充清單,制定市失信懲戒措施工作指引,依法依規對失信行為責任主體實施懲戒。深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與“一網通辦”對接機制,實現嚴重失信懲戒對象發起、措施響應、結果反饋的閉環管理。在制定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過程中,不得擅自增設懲戒措施或在法定懲戒標準之上加重懲戒。
(六)積極拓展“信易+”守信激勵應用場景。深化“數字政府”改革成效,大力推進“信易貸”“信用+貿易通關”“信用+納稅”“信用+供電”等創新應用,更多惠及誠實守信的市場主體。通過數據脫敏、區塊鏈等技術手段,加快公共信用產品與市場化產品融合,推進在金融、消費等領域市場化應用,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各區結合產業發展特色,應用大數據信息,積極拓展涉企“信用+工業園區”“信用+專業市場”“信用+商圈”等守信激勵新模式。
(七)深化失信問題專項治理。加強信用狀況監測分析,推進落實信用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任務清單,加快建立完善失信問題治理長效機制。針對失信問題集中、高發領域,以及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惡意失信行為等組織開展專項治理,督促失信市場主體糾正失信行為、履行相關義務、消除不良影響。完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海關失信企業”等失信名單主體治理退出機制。
(八)建立完善各領域信用修復機制。落實國家和省信用修復管理辦法,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同聯動修復機制。探索細化明確行業領域行政處罰信息失信程度認定標準。健全企業破產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加強對市場主體善意關懷,引導嚴重失信主體主動履行法定義務、消除不良影響,按照相關程序退出失信名單。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向失信市場主體提供信用報告、信用管理咨詢等服務。
(九)強化市場主體權益保障。推動修訂《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完善信用信息數據歸集、披露使用、信息安全、權益保障等制度措施,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建立失信信息公示告知機制,在作出認定失信行為的決定時向行政相對人普及信用公示、更新撤銷、異議申訴、信用修復等政策規定。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文件認定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嚴格履行認定程序。鼓勵依法建立行業領域輕微偶發失信行為懲戒豁免清單。鼓勵各區、各部門將信用知識宣講納入涉企政策培訓重要內容,提升市場主體信用風險意識和信用管理能力。
(十)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在辦理注冊登記、資質審核、開展日常監管、提供公共服務等過程中,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標識,及時、準確、規范、完整地記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在國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錄基礎上,定期發布公共信用信息數據資源目錄,依法依規歸集和公示公共信用信息。完善信用信息異議處理機制,由信息提供單位對異議信息進行核實,經核實有誤的信息應及時更正或撤銷。鼓勵市場主體在“信用廣州”網站補充資質認定、知識產權、商標注冊、社會公益、政府采購等增信信息,并對信息真實性做出承諾。
(十一)強化信用監管服務支撐。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數據治理和歸集質量考核通報機制,確保主體唯一識別的公共信用代碼覆蓋率達到100%,提升公共信用信息標準化水平。加快推進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與各部門業務系統對接,不斷優化完善信用監管應用支撐平臺功能,逐步將嚴重失信懲戒對象名單、公共信用評價結果、公共信用報告等嵌入日常監管和政務服務辦事流程。加強“四管合一”智慧監管平臺開發運用,有效整合各類監管信息,實現信用監管數據可比對、過程可追溯、問題可監測,形成數據同步、措施統一、標準一致的監管協同機制。加快推動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工作機制,提升信用工作精細化管理能力。
(十二)積極引導行業組織和信用服務機構協同監管。鼓勵信用行業協會、信用服務機構在信用修復培訓、信息服務、信用評價、信用監管、信用調查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支持有關部門授權的行業協會商會協助開展行業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根據企業失信情節輕重在行業內實施相應約束措施。積極引導行業協會商會組織會員企業開展信用承諾、信用培訓、誠信倡議等,引導本行業增強誠信經營意識。
三、實施安排
按照“優化提升一批、推進實施一批、探索開展一批”的原則,深化重點領域信用建設,不斷提升信用監管水平。
(一)優化提升一批。
在稅務、建筑市場、消防安全、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貿易通關、公共資源交易等已經實施信用監管并取得明顯成效的12個重點領域,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歸集共享、信用評價、信用分級分類監管、信用獎懲、市場主體權益保護等制度措施,推動信用監管工作不斷優化提升。
(二)推進實施一批。
在產品質量、知識產權、電子商務、社會組織管理、醫療衛生、文化旅游、園林綠化、城市綜合管理等已經初步開展信用監管并取得一定成效,或工作方向、路徑較為明確的22個重點領域,加快建立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行業監管機制,切實提升行業監管能力和服務水平。
(三)探索開展一批。
在校外培訓機構、統計、司法信用報告等尚未全面實施信用監管措施,我市可主動作為、率先開展的7個領域,要加快探索建立行業信用監管工作規范,爭取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經驗成果。
推進重點領域信用監管工作安排見附件1。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把提升信用監管能力作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深入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促進“放管服”改革和營商環境優化的重要舉措,高標準建立完善信用監管制度體系。市發展改革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統籌協調,及時跟蹤和掌握信用監管工作推進情況,協調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督促推進工作落實,重要情況及時向市政府報告。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各有關部門要對照責任分工,按照時間節點高質量完成各項任務要求。各區政府要強化區級社會信用系統推進機制,制定細化落實措施,明確職責分工,抓好任務落實。相關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考核內容,并視情況加大權重比例。
(三)推進試點示范。鼓勵各區、各部門圍繞信用承諾、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守信激勵等重點工作,加強與社會機構合作,積極開展試點創新,不斷提高信用監管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
(四)做好宣傳引導。深入細致向市場主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讓市場主體充分了解并積極配合信用建設和信用監管措施實施。加強對基層和一線監管人員的指導和培訓,切實保障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及時總結和宣傳報道信用監管措施及其成效,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內容來源:廣州市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