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標定站 | 關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計價規則的通知
粵標定函〔2025〕2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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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造價主管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標準〉及九項專業工程工程量計算標準的通知》(粵建市〔2025〕196號)、《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等相關政策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相應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各專業綜合定額計價規則,請遵照執行。
一、措施項目的調整
(一)原措施項目模板工程列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
(二)由發包人負責決定的措施項目,或由發包人提供專項方案及設計圖紙并要求承包人按圖施工的措施項目,以及發包人認為因分部分項工程項目變化而直接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發包人可將其列入分部分項工程項目。
二、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計價規則的調整
(一)按定額子目計算的措施項目費,如綜合腳手架、施工現場圍擋、吊裝設備基礎、施工便道等費用不再列入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范圍,除發包人按本通知第一條第2款列入分部分項工程外,仍列入措施項目。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僅為各專業定額規定的按費率計算的費用。
(二)調整后的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按其組成內容,分解為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臨時設施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其中安全生產措施應單獨列項,費用不可競爭,且應符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及我省有關文件規定。
(三)文明施工措施、環境保護措施、臨時設施措施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費用計算仍采用各專業定額計算公式,相應包含的內容與費率調整如下:
1.文明施工措施,內容包含組織管理、規劃管理、實施管理、評價管理、用工實名管理等(詳見各專業定額),費率為原定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率乘以系數0.22;
2.環境保護措施,內容包含揚塵控制、噪音與振動控制、光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土壤保護、建筑垃圾控制、地下和周邊設施文物資源保護、節能與能源利用、節材與材料資源利用、節水與水資源利用、節地與施工用地保護、發展綠色施工“四新”技術等(詳見各專業定額),費率為原定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率乘以系數0.20;
3.臨時設施措施,內容包含現場辦公生活設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現場臨時用水設施、施工現場設施、臨時設施維護及拆除等(詳見各專業定額),費率為原定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率乘以系數0.26;
4.安全生產措施,內容除包含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防護、保健急救措施、安全檢測費用、施工機具防護、人員安全與健康管理等(詳見各專業定額)之外,還包含安全生產責任險保費以及《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相關要求,費率相應調增,其中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綜合定額安全生產措施費率為原定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率乘以系數0.42,其他專業工程綜合定額的安全生產措施費率為原定額綠色施工安全防護措施費率乘以系數0.61。
三、費率計價費用組成劃分的調整
定額以費率計價的費用,主要用于人工和(或)施工機具降效費用、相關措施實施費用,相關比例劃分如下表,并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劃分比例中屬于人工和(或)施工機具降效的,如該費用以人工費為計算基礎的,則全部為人工降效,列入相應定額人工費;如該費用以(人工費+施工機具費)為計算基礎的,則分別列入相應定額的人工費和施工機具費,并作為該定額管理費與利潤的計算基礎。
(二)劃分比例中屬于實施相關措施的,則費用作為該措施項目費。
例如,①工程超高增加費:下表顯示全部屬于人工和(或)施工機具降效費用,因其計算基礎為人工費,則工程超高增加費全部為人工降效費用,在執行相應定額時即可將定額人工費乘以工程超高增加費費率進行計算,并參與計取管理費和利潤。②趕工措施費:下表顯示按相關專業定額規定計算結果的30%為人工和(或)施工機具降效費用,因其計算基礎為(人工費+施工機具費),則趕工措施費的30%為人工和施工機具降效費用,在執行相應定額時即可將定額人工費、施工機具費分別乘以趕工措施費費率的30%進行計算,并參與計取管理費和利潤,而按相關專業定額規定計算結果的70%作為相關措施實施費用放入趕工措施費。③文明工地增加費:下表顯示全部屬于相關措施實施費用,即為文明工地措施費。
四、措施項目費用的計價方法
定額未明確計算規則但工程需要發生的措施項目費用可按下列方法計算:
(一)比例指標計算法。以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或其中要素費用)為基數,參考類似工程同類措施項目費占分部分項工程費用(或其中要素費用)的比例指標計算。
(二)單位指標計算法。以總建筑面積(或局部面積)或總長度(或局部長度)等為基數,參考類似工程同類措施項目費占總建筑面積(或局部面積)或總長度(或局部長度)等的單位指標計算。
(三)施工方案測算法。依據擬實施的措施項目施工方案,或參考類似工程的措施項目及其施工方案,測算相應措施項目費用。
五、發包人提供材料的計價要求
(一)發包人提供材料的,材料費不計入相應定額子目。由承包人負責安裝的,僅計取除發包人提供的材料費外的完成項目全部工作的安裝費用;不由承包人負責安裝的,不套用定額子目計價。
(二)發包人提供材料的總承包服務費計算時,計費基礎的發包人提供材料總費用應包括材料損耗費用。發包人有約定其提供材料損耗率的,按約定的損耗率計算發包人提供材料總費用;發包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可按定額損耗率計算發包人提供材料總費用。
六、造價成果文件編制期價格調整的計價要求
編制概算、預算、最高投標限價等造價成果文件時,需結合編制期價格水平相應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各專業綜合定額基價,并執行如下規則:
(一)人工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的調整,可分別按定額人工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乘以編制期人工價格指數、臺班價格指數計算。其中,臺班價格指數已經綜合考慮施工機具臺班的人工費、燃料動力費等價格波動因素,不得再按人工價格指數、材料費價格指數調整。
(二)材料費用的調整,其中主要材料按編制期價格計入相應定額,輔助材料按定額輔助材料費乘以編制期材料價格指數計算。
(三)管理費和利潤的調整,按原定額規定的計算公式和費率計算,其中計算基礎(人工費+施工機具費)是指按本條第1款方法調整后的人工費和施工機具使用費。
七、定額計價程序的調整
以定額為依據編制概算、預算、最高投標限價的計價程序相應調整,詳見附件。合同約定結算以定額為依據的,應結合合同價款調整約定進行工程結算。
上述調整規定自2025年9月1日起實施。2025年9月1日前已批復的概算、預算不做調整,已簽訂施工合同或對本通知所調整的規則已有明確約定的建設工程,按約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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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采用定額編制概算、預算、最高投標限價的計價程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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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站
2025年8月22日
內容來源:省標定站 | 關于調整《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計價規則的通知